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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松影:摆脱困境——创新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理论问题

日期:2026-03-30    来源:《浙江学刊 》 许松影

一、引言:创新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变化

创新(innovation)作为现象和词语历史悠久,但它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力并且受到普遍的正面评价却是晚近的事情。自公元前至15世纪,创新不时以正面形象示人,但更多时候意味着不稳定、异端和突变,其相对积极的含义也只是回到过去的本来状态,此时创新意味着更新与重复而非首创或断裂。与创新密切相关的创造(creation)和发明(invention)等词语的命运类似,前者在这段时间内无法以正面含义用于人,后者同时包含的“发现古代失落文化”意思很晚才区分出来。

16世纪到18世纪,地理大发现将数个主要文明联系在一起,新事物令人目不暇接,世界进入一个好奇与困惑的时代,迸发出一股求新的嗜好。但创新在这段时期内的形象仍然不那么正面,依旧带有异端和突变的含义。19世纪以降,现代社会的兴起导致已渐趋正面化的创新再度受到约束,只不过约束的力量从传统转变为理性,而现代社会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展则将这种理性观念扩散到全世界。直到20世纪中期,创新始终并非主导性的社会尺度,追求标准、程式与规范的理性化才是主流趋势,“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普适性的社会规律,而且其强度与烈度史无前例”。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情况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与古代和经典现代不同,创新在当代社会或晚期现代社会已经不是一种任意和孤立的社会现象,而是当代社会得以成立的内蕴属性,亦即当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创新社会:“现代社会持之以恒地生产与接纳文化新事物,经济、艺术、生活风格、自我、媒介以及城市发展无不如此。我们正在见证所谓创造性部署(creativity dispositif)的成型,创造性部署越来越决定了晚期现代社会的面貌。”在当代社会,创新或创造性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期望又是律令,既是主体欲望又是社会期待,“我们想要变得有创造性,也应该是有创造性的”。

在此背景下,创新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热门研究话题可以说顺理成章。事实上,自17世纪以来,创新便成为社会科学先驱们讨论的常规话题之一,时至今日,几乎所有的创新现象和议题都被人讨论过:技术、思想、科学、制度、组织、管理、媒介、饮食、音乐、体育运动、战略与战术、艺术家与艺术品市场、科学家的研究策略、个体越轨行为、专利与知识产权……这些研究构成了一个边界模糊且内部极为庞杂的领域,其包含的分析视角和理论框架多种多样,如个体心理学、量化经济学分析、科学史、经验社会科学研究等,各自从不同角度展现了创新现象的特征和产生机制,也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脉络。

概览创新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变化以及创新研究呈现出的面貌,不难看到,很少有比创新更受当代社会推崇的词语,也很少有比创新古今地位差异更大的现象,更很少有比创新研究还要杂乱的学术领域。如果说针对现象和议题的创新研究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那么这一学术领域在知识脉络和理论难题的系统化推进方面却远不能同日而语,鉴于该领域的规模和复杂性,本文集中考察创新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理论难题,以此阐明创新社会学成立的正当性,克服既有研究过多关注研究对象和领域而缺乏理论关怀的局限。鉴于以下两点理由,本文的结论并不仅限于社会学本身:第一,社会学是一门间隙性学科,总是吸纳而非排斥新的研究议题,这导致其处理的对象和主题极端多元化,也因此在创新研究上最具代表性;第二,不同于排斥理论或处在后理论时代的其他学科,今天的社会学仍然保持了理论综合的追求,多维整合取向使其理论立场也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二、创新的多元内涵与创新社会学的知识脉络

准确界定“创新”相当困难,历史学家甚至暗示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知识或观念创新,只有旧观念的改头换面,即“革新往往是对现成东西的翻新,是不同文化间碰撞导致的文化变形”。经验研究表明,学术界对创新的理解高度多元,不同学科往往强调不同意义的创新,例如,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学)偏爱取向和资料的新颖,自然科学更强调新的结论和理论,社会科学则兼及方法、主题、领域和结论等多方面,文学研究在评价创新时甚至会考虑研究者的个人属性。更晚近的研究区分了创新作为时间阶段、作为强化与替代以及作为情感刺激(或独异性)的不同含义:“尚未发生的未来阶段……取代原先事物的更进步的事物,以及能在认知或情感上吸引注意力、令人觉得有趣而独特的差异性。”

当前的研究无法提出一个人人都满意的创新定义,只能分辨出创新所普遍具有的若干属性,例如,某事物相对于同时代人(甚至只是某个思想共同体内部的人)的新颖性,即便这种新颖只是恢复了或者无意中重新发现了前人早已提出的东西;或是进步性,即沿着既有道路前进但又有所偏差的成果,推进既有研究到某个断裂点,是符合逻辑的意外思想成果。社会学在内涵界定方面的贡献在于指出创新的关系性:所有的创新都需要被人们观察到和认可——或说至少可以理解,这是对其加以评价的前提。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是发表多年之后才被承认为创新作品,它们最好不过地体现了创新的关系性:“创新能否被认识,取决于作者观点与当下其他人的观念是否相契合。或许创新就是关系性的。……主流经常看不到新观点的创新性。他们甚至经常看不到这些观点。”

从研究对象上看,社会科学更加关注“物质性”的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和发明,也对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内的种种创新兴味盎然,如技术迭代、产业变迁、组织变革、政策更换。尽管如此,自古典时期至今,创新研究在社会学中并非一条单一的学术谱系,而是多个不同研究传统交织在一起的复合领域,其中社会理论、经济社会学、科学技术研究以及文化社会学四个领域成就最为突出。

第一,一般社会理论,尤其是行动理论。今天的创新社会学普遍倾向于某种“社会决定论”,然而,大多数社会理论家都认为人的行动尽管受社会限制,其中却包含了不可预知的创新要素。马克思认为艺术是自由的创造性活动的最高形式,韦伯(Max Weber)通过“卡里斯玛”概念保留了对抗理性齐一化的创造性力量,涂尔干(Émile Durkheim)相信个人得之于社会的创造力会反过来维系群体生活,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则主张人人都有成为天才的条件,并且社会发展将会给创造性与个性提供更大空间。古典社会学家的观点延续在之后的社会理论中,默顿(Robert K. Merton)提出,文化目标灌输和社会结构限制之间的矛盾将催生出一种非常规的、反叛性的行动,即创新行动;而对理论综合意图更加明确的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等人来说,受到结构性约束的行动者具有即兴发挥的能动性,会根据现实情况和习得经验处理突发情况,这种创新的能力并非极少数人享有的特殊禀赋,而是所有行动者都掌握并且往往在无意中展露出的能力。

第二,广义的经济社会学。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并不经常被视为社会学家,但他的创新理论不仅深受韦伯影响,也引导了大量社会学研究,尤其是企业家精神以及创新源于要素重组的观点。不过,熊彼特有关经济作为一个内生过程的观点并不符合新经济社会学的理论设想,后者认为经济领域的创新来源于经济活动的嵌入性,新制度的形成(如公司捐赠制度)、新政策的出现(如产权政策)、新产品的接受(如人寿保险)、有利于创新的产业结构(如硅谷产业集群),以及新市场的建立(如19世纪美国钢铁市场),都有赖于经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结构、关系网络和文化环境。经济社会学涉及的创新主题多种多样,也正因如此,研究者近年来才尝试围绕“嵌入性”概念构建整体性的创新理论。

第三,科学技术研究。创新社会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后者佐证了求新的正当性,进而也将研究者的注意力吸引到科学技术突破性进展的原因。就该领域而言,其大致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创新研究取向:(1)弱纲领,即主张科学技术创新源自一个特定专业领域的内在分化,与学术机构的诞生、研究领域的出现、科学地位和中心的变化,以及知识产业规模的扩大等因素相关,但这些因素只是提供契机和动力,并不影响科学技术的形态本身;(2)强纲领,即关注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与科技创新的联系,强调科技创新发端于(或至少伴随着)商业旨趣、群体斗争和利益追求。例如,导弹的精度并非技术演变的自然结果,而是科学家适应军方目标改变等外部因素的结果,“核弹制导系统是一个历史结果与社会创造”。

第四,文化社会学,既包括针对艺术家等历来被贴上“天才”标签的群体的研究,也包括针对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创新的研究。社会学家大多反对艺术创新来自孤独且未经教化之天才的想法,贝克尔(Howard S. Becker)等人指出任何艺术创作都是集体活动,其间充斥着常规性的劳动分工,艺术家也需要接受训练,他们不是社会的局外人,其创作深受周边人事的影响,因而是“日常天才”。事实上,艺术职业领域早已人满为患,当一名突破常规的艺术家本身就是颇为常规的想法。此外,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针对莫扎特与布尔迪厄针对马奈的研究也以不同形式表明了同样的观点。有关人文与社会科学创新的研究也包含了两种不同的取向,但其区分更多着眼于研究对象而非理论视角:其一关注体制、机构与制度方面的变动,如学术组织、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的出现与改组;其二聚焦于知识范式的变革,如“二战”后美国社会学理论从结构功能主义主导到多元局面的演变。

三、核心理论问题的“二律背反”

梳理创新社会学的知识脉络可以看到,该领域相较于一般性的创新研究稍显清晰,但整体仍然缺乏统一性,研究者考察的主题和使用的方法多种多样,也不存在统率性的理论框架。然而,一如吉登斯所描绘的社会理论格局,创新社会学的各个分支在核心理论问题方面有更大的一致性,它们共同面对着至少五组表现为二律背反的理论难题,后者证明了创新社会学的独立性,但也构成了有待克服的理论困境。

(一)个人与社会

创新研究的第一组二律背反针对创新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现有回答始终摇摆在两个极端之间,或者是个人天才论,或者是社会决定论,尽管两种回答在细节上存在诸多不同,但它们都是闭合的解释,似乎完全不可协调。

在个人天才论一方,创新从何而来几乎算不上一个问题,因为它的答案是现成的:创新来源于个人天赋或才能。在这种观点看来,探究创新的来源纯属多余,不可能取得确定性的结果,个人天赋是一个终极因素,它与生俱来,具有无限可能,因此无需再多解释,也不可能有再多的解释。现如今,“天才”不只是一个习惯性的套语,更是具有实质因果效能的“概念”,成为人们解释知识创新最常援引的说法——甚至由于过于常见,我们很难举出一个特别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因为这样的解释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数学天才、技术狂人、不世出的体育明星、苹果产品创始人、各式各样的神童,“人、货品、共同体、图像、书籍、城市和文化活动等经历了独异化”。在人格崇拜愈发高扬和未有衰退迹象的今天,这个词的解释效力非但不会因为科学的原因消失,反而在使用中愈发顺手,因为它本身就是构成现代人的基本要素:“天才或知识英雄崇拜也是一个相沿已久的传统。……当剥除曾经包裹着它的谄媚修辞时,它依然存在着,因为它是根基于我们借以思考自身的范畴。”

但另一方面,早在距今四个世纪之前,培根便有断言,科学发现和创新“与其说是智慧的产物,毋宁说是时代的产物”,这构成了社会决定论的最初形态。在这种解释中,个人的创造性并无根本意义,不仅发现和创新总是多重的、多起源的,而且天才本身也是社会造就的:“我们往往会有一种想法,认为一个‘天才’的成熟,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内在’过程,或多或少是在相关个体之个人命运孤立的状态下完成的。这种想法跟另一个想法息息相关,亦即伟大艺术作品的创造,乃独立于其创造者的社会生存之外,也就是独立于他的发展过程,独立于他作为人群中一分子的处境而存在。”然而,在“根本上一致的创新独立出现于不同人手中”这个事实面前,往往差异巨大的个体天赋并没有什么解释效力,相反,只要有适当的社会条件,创新便会自动涌现,以至于“就算是在突破墨守成规这一点上,其本身也会形成一种定制”。

(二)超常与日常

创新研究的第二组二律背反关系到行动者的属性。一方面,为数不少的人相信创新并非日常现象,它是仅限于某些人的特殊能力,与日常生活背道而驰。这种观点包含了两个核心论证。第一,并非人人都拥有创造性,同时,即使曾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个人也并非时刻都拥有创造性。创造性出现在极端的个体身上,如病态的艺术家和不可理喻的科学家:“创作艺术作品的参与者和社会成员一般都相信,艺术的创作需要特别的天赋、才华或能力,只有很少人具备。……极少数人有足够的天赋,可以博得‘艺术家’的荣誉头衔。”类似地,天才或顶级科学家往往做出大量的新发现,这就从数量上拉开了与普通科研工作者的差距,因此“科学天才个人在功能上等价于一大批具有不同天资的科学家”。第二,日常生活建立在惯性的个体习性之上,在既有行动能够应付的情况下,行动者总是会偏好旧轨道,稳定既有状况而不愿改变。换言之,日常生活具有天然的保守性,此时,创新只是一个本意为保守行动的意外后果或副产品。

与前述观点相反,很多研究者主张,无论作为个体能力的创造性,还是作为社会现象的创新过程与产品,创新都是一种日常的东西。首先,任何行动都具有创造性,行动者的知觉过程和认识过程以及计划和目标的规划总是在特定的行动情境中形成的,由于缺乏确定性,任何行动情境提出的挑战都需要行动者创造性地权衡动机与计划,反思行动流受阻的原因,借此应对挑战并进入新的行动情境之中。即使是类型化这种看似循规蹈矩的行动,其内部依然隐含有创新成分。其次,行动总是充满创造性意味着创新并非稀有之物,因此,真正重要的不是创新本身,而是筛选和保留创新的后续过程。就此而言,创新实际上是一个演化论的过程,个体科学家的创新类似于变异,而哪些创新能够保留下来则是一个自然选择过程:“任何时候都存在大量的科学创新,同时,这些科学创新也总是处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之中。前者的基础是创造性的个体科学家,后者则由评判创新的专家共同体执行。”再次,经常被人声称仅限于极少数人的“天赋”,很多时候也并非天生且后天不可习得的能力,“天赋”只是对“卓越的平凡性”(mundanity of excellence)的浪漫化想象。经验研究证明,卓越如奥运会游泳冠军,他们的成功也并非来自所谓“天赋”,而来自日复一日地身体训练和技术打磨。

(三)理性筹划与即兴创作

创新研究的第三组二律背反围绕着行动者的属性,即创新究竟是行动者理性筹划的结果,还是行动者非理性或无意识的意外后果?这一二律背反同样是一个延续已久的对立:“多个世纪以来,创造性概念在两个宽泛的观念间摇摆:理性主义与浪漫主义。理性主义相信创造性由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聪明的、理智的头脑产生。浪漫主义则相信创造性产生于非理性的无意识,理性思考只会干扰创造的过程。”

在一些研究者看来,创新是行动者理性计算的结果,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可谓是这种观点最完整的理论表达:创新来源于场域中已经积累相当程度的资本的新入场者(或已经在场域中但位居低等级位置的行动者)出于功利目的或象征性满足(获取更高的社会地位或社会声誉)而对场域优势地位者的攻击,因此,创新是后来者对前人的有意反驳和偏离。在布尔迪厄笔下,艺术场域由于教育的普及而人满为患,其间充斥着新旧更替和反叛体制的斗争,先锋派攻击他人,宣扬自身,接着又被继起的新人取代,整个场域处在一种“制度性的失范状态”中:“既是现代艺术家新思想和新风格的社会实验室,又是大胆的艺术创新和生活美学找到最低限度象征性满足的市场。”

但在另外一些研究者眼中,创新是行动的实践和实用逻辑的结果,即创新源自富有经验的行动者在不确定情境中面临难题时的拼凑行动。在这种解释中,情景脉络取代目的—手段框架,与行动的具身性、无意识、自主性(甚至是自动性)以及行动者积累的文化脚本和策略一起,决定了创新的形成。以索尔斯坦·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的思想历程为例,凡勃伦接触边际主义之前的教育经历是一个有变化的重复(repetition with variation)过程,身处学术中心、广泛阅读、跟随著名学者学习等事件不断发生,但每次都有所不同,这些经历为凡勃伦锻造出一系列思想工具,特别是“将现象视为不断变化的实践,从有机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实践,以及将以科学为基础的知识凌驾于其他认识方式之上的实践”;通过这一有变化的重复过程,凡勃伦成为一个“思想水库”,既能利用其中的资源或工具应对有例可循的常规情景,也能够创造性地使用它们以对付不期而遇的意外情景。当凡勃伦最终在经济学场域中遇到边际主义,并将自己的思想工具应用在主流经济学所关心的问题上时,创新便出现了。

(四)网络中心与关系空洞

创新研究第四组二律背反的焦点从个人转向社会——或说从行动转向结构,即密切交往和离群索居都有可能催生创新。尽管两个命题存在明显冲突,但它们都提出了合逻辑的理论解释并且得到了经验研究的支撑。

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关系主义是社会理论的主导范式之一,网络分析蔚然成风,利用这一思路研究创新的成果也所在多有,其研究主题广泛涉及组织、制度、技术与观念等。关系、网络或交流导致创新的逻辑并不难理解:“当不同的想法结合在一起时,或者当一个领域的创造性材料激发或迫使另一个领域产生新思维时,创造力便被激发出来。这些结构性的先决条件表明,创造力并不像神话传说的那样,仅仅是独行侠的莽撞之举,相反,它也是一个由参与者组成的社会系统的结果”。因此,关系网络不仅仅有助于创新的扩散,还会影响创新本身出现与否。以17世纪欧洲的学术发展为例,这一时段出现了大量的“天才式”人物,他们确立了现代世界的思想,而这些“创造活动的主干结构就是它的网络谱系”——如以梅森(Marin Mersenne)和波义耳(Robert Boyle)为中心的学术网络,它们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圈,成员相互认识,定期聚会,交换观点,创办学术刊物,对外发表纲领,识别盟友与敌人,新思想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产生的。

然而,另有一批研究者主张行动者的格格不入与孤独处境才是导致创新的核心原因。的确,格格不入有时候只是网络交汇或广泛交流导致创新的一个特例,因为“格格不入”常常是对抗性的,也就是个人针对其他人或其他路径的竞争与斗争,只不过这种交流和斗争发生在个体身上。真正为关系空洞导致创新这一观点提供理论基础的人是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如其所说:

当前真正威胁我们的,很可能是我们可称之为过度交流的趋势——站在世界的某一点上,却可以精确地知道全世界各地的现况。一个文化若要活出真正的自我并产出一些东西,这个文化及其成员必须坚信自身的原创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坚信自身的优越性;只有在低度交流的条件下,它才能产出一点东西。我们现在面临以下情势的威胁:我们变的只是一群消费者,能够消费全世界任何地点、任何文化所生产出来的任何东西,而失去了一切原创性。

近期的实证研究同样支持了创新源于关系空洞的观点。例如,能够开辟新主题的专利更有可能采用“本地搜索”方案,即深入挖掘本领域的基础结构并由此识别反常现象,而非结合多种信息和多个领域的“重组”方案。总而言之,关系网络导致创新的命题存在一个颇为尴尬的悖论:创新需要联系密切的多种差异性事物(个人、观念、位置等),但关联密切的网络往往会导致新观点和新技术迅速扩展到整个网络,进而导致个人与观念的同质化,即多样性的丧失导致创新能力减弱——简言之,创新需要基于多样性的关系网络,但关系网络未必有利于维持多样性。

(五)多掷骰子与控制数量

创新研究第五组二律背反仍然处在结构层面,但与第四组二律背反关注网络性质不同,第五组的焦点在于研究及研究成果的数量对创新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多掷骰子”,因为创新的不可预测性导致必须经历大量的尝试,即数量越多越有可能产生创新;另一种观点相信需要“控制数量”,因为过多的研究数量会影响从业者对相关领域知识的吸收,即数量越多反而会阻碍创新的产生。两种相反的观点又一次不仅提出了逻辑通顺的理论阐述,而且得到了实证和案例研究的佐证。

从结果角度看,创新经常是一种十分低效的现象,多个行动者独立工作,经历相同的错误和曲折,结果得到同样的(至少是相互替代的)产品。然而,这种低效似乎不可避免:任何个人与团队的资源都是有限的,如时间、资金、社会关系,以及最重要但往往也最被人忽视的理性能力——后者决定了人们即使在确定创新目标的前提下,也无法事先设定达到这一目标的所有路径,只能选择其中最有可能成功的路线开展研究。在缺乏对话与统一协调的竞争性市场中,只有从业者及其开展的研究数量越多,才越有可能覆盖所有可能路线,试错和失败的数量越多,创新出现的概率才越大。历史上的诸多发明都符合这一观点,如电视和互联网,多个团队同时开展研究,相似的产品最终只有一个胜出。因此,原则上讲,进行特定创造性活动的人数与研究数都是越多越好:“如果没有多方人员的同时努力和频繁的失败,创新就无法实现。”与之类似,能够成为经典的创新文章总是少之又少,期刊发表数量只有达到一定程度才能得到期待中的成果:“我们不可能只发经典文章,这好比掷骰子的次数必须足够多才能有那么几次掷出我们想要的点。”

然而,近期的其他研究得出了相反的结论:过大的数量将有可能产生质的后果,阻碍创新成果的产生。研究人员以电气与电子工程研究领域为例,发现随着论文数量的增多(从1万篇到5万篇再到10万篇),前0.1%和1%被引文章占总被引比重不断上升,反过来,被引用最少的50%的论文占全部被引文章的比重不断下降。与此同时,随着研究领域的扩大,新论文成为高引用文章的概率呈降低趋势,花费的时间更多,具有颠覆性意义的论文在整个研究领域中占据的比例也不断下降。简言之,研究数量的增多和研究领域的扩大导致既有的经典论文在该领域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被无视的文章的数量和比重也越来越大,人们总是倾向于阅读被引用最多的那些文章,高被引文章代表的经典范式主导了研究领域,而研究数量的增多不仅没有加大创新的概率,反而加固了既有范式的主导地位。

理论上讲,“多掷骰子”的观点假定研究者独立开展工作,其方案或技术路线不受其他人和既有成果的影响,创新只是单个人或单个团队自身轨迹的结果;然而,“控制数量”的观点认为研究者会主动认知和参考自身所处的领域,在所处领域规模庞大的时候,研究者既没有时间也没有动力去了解那些非主导性的成果,其结果便是新观点产生困难,识别出新观点并且使之成为新的主导范式更困难。

四、二律背反的挖掘、深化与重组

针对现有研究的理论反思让人们看到,创新社会学在其核心问题上面临着一系列二律背反,相互对立的观点不仅能得到合理的理论解释,还都存在正面的案例与数据支持,研究者不能真正放弃某一观点,也无法全力支持另外的观点。这就是创新社会学面临的理论困境:研究者围绕若干核心问题开展工作,该领域却没有真正的理论进展,不仅没有一般性理论,甚至各个命题本身没有进一步深入,而单纯的实证与案例分析只是让研究者在不同观点之间摇摆,实际上无法审视二律背反本身。既然经验研究无力纾解这一理论困境,人们又能选择何种方式走出创新社会学的理论困境?

在社会理论的大背景下,创新社会学的理论困境的确并不特殊,甚至可以说是一般性社会理论难题在创新研究中的表现。20世纪下半叶以来,社会理论的综合与重构围绕着一系列二律背反,如结构/能动性、微观/宏观、个人/社会、历时性/共时性、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社会学家在处理这些难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类具有代表性的解决方案:(1)向上合并或向下合并,将对立的一端整合入另一端,例如,或者强调社会秩序只是个人行动的结果,或者宣称行动者是结构的承载者,两种方案因而都是还原论;(2)趋中合并,即通俗意义上的辩证法,声称结合对立的两极并扬弃之,不过,由于局限在认识层面而没有存在的辩证法,结合与扬弃很多时候都停留在口头上,实际运用中常常只是随意切换立场,投机性地利用一端反对另一端;(3)语言分析,亦即将对立或难题视为一种语言上的错误予以擦除,然而,在擦除“错误”的同时,所有的研究纲领都需要变动,无法在保留既有理论背景的情况下单单删除“错误”,因此,原本的理论议程也消失了。

从现有研究来看,创新包含了太多不确定和偶然,在微观、中观和宏观层面存在大量与其密切相关的因素,如行动动机、实践逻辑、文化资本、社会网络、生存条件、社会环境等。参考以往研究以及创新实例不难发现,几乎没有任何因素能直接和必然的导向创新,也没有哪一种包含了多因素的结构可以确保创新出现,各因素“在某一个场合几乎可以是决定性的,而在另一个场合却无关紧要”。倘若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创新理论,想利用一种无所不包的创新理论克服前述理论困境也就并不可行。

真正兼具可行性与生产性的办法在于关系性地看待种种二律背反,将二律背反从有待解决的对象转变为用以分析的手段。换言之,只有孤立看待每一个二律背反,它们才成为难题或困境,一旦将前述二律背反视为着眼点各不相同的思维工具,通过分形区分深化单一对立以及通过附属组合连接不同对立,理论困境就将转化为理论机遇。更详细地说,社会科学存在很多二元对立,对立双方又在各自的下一层复制了同样结构的二元对立,它们不仅是学科成员分辨立场的工具,对思考本身也不无好处,以十分简洁的形式将分析推到更加精细的层次。因此,“解决”二元对立的办法不是消除它,而是:(1)增加其数量,找出基本的二元对立;(2)将二元对立的每一端都推到更深的层次;(3)发现不同二元对立之间可能存在的附属关系,例如,解释/解读的区分总是跟分析/叙事前后关联在一起,即解释主义者擅长分析,而解读主义者热衷于叙事;(4)在实际研究中打破既有的附属关系,如采用分析方法研究文化,或采用叙事方法进行因果分析,此举堪称“社会科学知识变革最有力的机制”。通过以上步骤,分形启发法使人们有可能遍历知识空间中的每一处,因而格外适用于创新研究这样一个范围广阔到难以建立统一理论的研究领域,其对创新社会学走出理论困境具有以下三点启示。

第一,识别更多的对立或区分。前述五组二律背反并未囊括创新社会学的所有理论问题,而是综合理论重要性与经验研究多样性的选择,除此之外,创新研究中显然还存在其他的对立或二律背反。例如,文化训练与必要的无知都有可能导致创新:一方面,要做出创新就必须掌握特定的知识和技巧,仅凭“天才”不足以解释莫扎特的音乐创作,因为他同样对材料的本质特性相当熟稔,对于如何操作以及如何广泛运用知识,也要有很通达的训练。但另一方面,过分的训练和知识有可能戕害想象力与创造性,也即凡勃伦所谓“训练有素的无能”(trained incapacity),个体在某些方面保持无知反而更有可能建立起出人意料的关联,从而进行创新。

第二,深化区分并借此提炼理论命题。二律背反的深化包含两种不同方式:(1)单一区分的分形分化,如超常和日常两者之下再度分别区分出超常/日常;(2)多维区分的组合分化,如超常和日常各自都与理性筹划和即兴创作结合。前者将会分离出极端立场,后者则能提出更加长程的命题,两者也都有可能发展出系统理论,以埃利亚斯的莫扎特研究为例,其几乎整合了除多掷骰子/控制数量这组区分之外的所有立场,莫扎特的天赋、生活的社会与文化背景、有意识地学习和模仿、突然迸发的灵感、辗转于欧洲各地的巡演交流、成为远离主流宫廷音乐的“自由艺术家”等因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此外,深化区分和发展理论在无形中催生了区分之间的附属关系,因而为之后的研究者提供了方便的参照。

第三,在研究中打破与重组区分之间的附属关系。如前文所述,个人主义者往往偏向创新源自超凡个人的观点,这一点并不需要过分敏锐的观察。然而,在多掷骰子与控制数量这组对立中,前者与个人主义的关联却并非一眼可见,研究者只有反思“多掷骰子”本身蕴含的事件独立性假设,才能看清其个人主义的潜在立场,而打破这种潜在的附属关系以及建立新的组合,就成为走出对立的有效办法。打破与重组区分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表现,它要求人们思考习以为常的内容,尝试将原本以为相对立的立场或观点结合在一起。在一个平面的知识空间中,只有结合多种分形并且不要总是沿着一个方向深入,我们才有可能探索全部的知识领域。

结 语

追溯创新社会学的发展脉络,可以看到这一分支学科的整体性不在于主题、方法或理论,而是其面临的一系列理论难题。研究者围绕这些难题形成了相互对立的观点,在说明种种创新现象的同时,也身陷二律背反的理论困境,包括创新主体的个体性与社会性张力、创新实践的常规性与突破性矛盾、创新过程的计划与即兴交织、创新起源的网络集聚与空洞效应,以及研究规模越大未必越有利于创新等。面对创新本质上的偶然性和复杂性,摆脱困境的最好方法在于挖掘、深化和重组二律背反,而非通过合并的方式取消特定范畴。

如人们看到的那样,创新社会学具有重要的实践与政策价值。例如,对日常/超常这一组二律背反的回答决定了政策的关注点:在时间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政策应该倾向于识别和长期支持具有创造性的个人,还是发掘与鼓励社会中无处不在的创新现象?如果说传统的创新政策源于一种线性的创新理解,即“将创新描述为信息、观念和解决方案从基础科学,经过应用性研究开发,到工业产品以及最终产品通过市场扩散的单向流动过程”,那么,剖析创新社会学的理论困境以及倡导挖掘与重组二律背反的解决方案使人们更明确地看到:创新的主体和生态系统多种多样且内部存在固有的张力,并没有单一的创新发源地和扩散方向,政策设计应当超越简单化的线性思维模式,构建能够包容并驾驭这些张力的制度框架——在此意义上,创新社会学摆脱的也就不只是理论的困境。

〔作者  许松影,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讲师。〕